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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基金会预决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健全基金会预决算管理体制,保障基金会财务运行的科学与规范,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苏省教育基金会章程》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管理,是指基金会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根据该计划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预决算管理具有调配和监督基金会各项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条 预决算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财务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安排年度资金支出,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健全预决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预决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并批准年度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督预算执行。

第六条 基金会资金部作为基金会预决算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年度预算及重大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写、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反馈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基金会预算编制总原则:科学合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

第八条 基金会一切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形成“账外资金”或“小金库”。

第九条 资金部根据基金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基金会的任务和目标,结合各部门所提交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初稿。

收入预算应包括捐赠收入、基金保值增值收入及其他收入。基金保值增值收入应参考金融机构收益率情况,并结合基金会业务发展情况合理预测制定。

支出预算应包括公益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筹资费用支出及其他支出。资金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及基金会日常运行所需,结合上年收入支出决算数据,测算编制。

第十条 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初稿由秘书长牵头制定,经理事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议并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基金会应强化预算观念,增强预算严肃性。基金会年度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原则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重大调整需进行年度预算调整,需经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后方可调整。

年度收支预算调整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由理事长审定后实施调整。

年度收支预算调整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理事长审核,报理事会审定后实施调整。

第三章 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及业务活动情况。

每季度完结后15日内,资金部编制上季度财务报表并报送各理事、监事,协助理事及监事及时、有效掌握基金会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 年度终了,资金部应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聘请具有相关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基金会全年财务状况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 资金部根据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编制年度决算报告草案,经理事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资金部根据年度决算报告,对基金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基金会各部门绩效和目标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