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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最美幼儿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充分展示、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工作者忠诚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感人事迹,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注,深入推进全省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江苏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谱写好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美好篇章,经省教育厅批准,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和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决定联合开展“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最美幼儿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成立“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最美幼儿教师”评委会。评委会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田家炳基金会和省教育基金会负责同志等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人。


二、参评对象


长期坚持在全省城乡公、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第一线, 在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获得社会广泛赞誉的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和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保育员(原则上工作5年以上,事迹特别突出者可破格参评)。近两年已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幼儿教师一般不再推荐(个别有新的突出事迹者例外)。


三、参评条件


1.爱岗敬业。热爱幼教、爱园如家、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生如子、诚信自律,在教师群体中发挥引领作用。


3.业绩突出。业务精湛、科学保教、成绩显著,全面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4.社会赞誉。事迹感人、同行认可、家长满意,深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四、评选程序


1.推荐、材料选送(2月15日~4月30日)


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向各幼儿园转发通知,并组织各幼儿园对照参评条件认真推荐,填写推荐表,并附以幼儿园名义撰写的事迹材料和生活照,推荐材料加盖幼儿园公章,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加盖公章,择优推荐上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省辖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评委会。各省辖市直管幼儿园的推荐纳入所在区教育局范围。原则上每县(市、区)教育局可推荐3名。


各省辖市教育局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寄送至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汤雯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33号,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025-86381310),同时发送电子版到jsenews@qq.com。


2.活动宣传报道(2月15日~8月20日)


①宣传发动阶段(2月15日~4月30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通知精神,通过报纸、网络、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积极营造氛围。


②集中宣传阶段(5月1日~6月1日)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组织力量,对各地推荐的候选教师进行采访,撰写专题报道稿件。江苏教育新闻网上线“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最美幼儿教师”专题网页,展示候选教师优秀事迹。


③深入宣传阶段(6月20日—8月20日)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组织编辑记者,联合候选人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对获评教师进行二次采访,完成文字稿件撰写和照片拍摄、视频制作。文字稿件在《江苏教育报》《早期教育》“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最美幼儿教师”专栏内刊发。


3.人物评选公示(6月1日~8月25日)


①初评入围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在评委会领导下,由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牵头,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参评人选进行初审,经综合评议后遴选出20位 “2016最美幼儿教师”候选人。


②公示投票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由江苏教育新闻网制作“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最美幼儿教师”终评阶段投票网页,接受各地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网络票选。


③终评公示阶段(8月21日—8月25日)


8月下旬召开终评会议,综合终评网络票选等各方面情况,最终评出10位“2016最美幼儿教师”及10位“2016最美幼儿教师”提名奖人选,并通过江苏教育新闻网和江苏省教育基金会网站公示。


五、表彰奖励


1.9月上旬,举行“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最美幼儿教师”表彰仪式,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邀请中央和省级媒体广泛报道。


2.组织20位“最美幼儿教师”进行为期一周左右的专题培训或讲学、考察。


3.出版“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最美幼儿教师”优秀事迹汇编。


附件:“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最美幼儿教师”推荐表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