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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管理制度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基金会设立专用的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本会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执行,不得挪作他用,并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


二、所有捐赠、拨付给本会的资金,均由资金部接收。所有收入均须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三、凡银行转账收入,资金部向综合部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开具收据及免税证明交综合部登记后,由综合部面交捐赠者。


四、凡汇款支票捐赠,统一由资金部办理有关手续;直接到本会捐赠现金的,由综合部引领至资金部办理有关手续;网上捐赠,由资金部与银行结算,并出具清单交综合部登记;给匿名捐赠者的收据存综合部。


五、资金部负责每月底编制捐赠收入月报表,并上报理事长。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六、资金进入基金会账户后,应单立科目、单设账户,并严格按照捐赠单位(捐款人)与本会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按照协议要求,定期向捐款单位(捐款人)报告该基金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