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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基金〔2020〕2号
苏北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经省教育厅同意,从2013年起,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根据扶困助学的宗旨,每年筹集专项基金,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连续七年组织开展了“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活动”(以下简称“圆梦助学”活动),重点帮助苏北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应届高考录取新生顺利入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0年,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拟继续筹集专项资金,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圆梦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20年“圆梦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苏北地区参加2020年高考并被省内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困难生类别仅限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学生。如果已经获得当地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专项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困新生,一律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2020年“圆梦助学”资助经费专门用于上述新生大学第一年生活补助,一次性资助每位新生5000元。
二、活动组织形式
“圆梦助学”活动由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组织,苏北5市及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共同参与实施。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
5月中旬,省教育基金会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圆梦助学”活动方案,正式行文通知、部署工作事项。
(二)设区市分配本地资助名额
5月中下旬,苏北5个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里下达的名额,提出本市具体分配方案,将名额根据实际需求分配至相关县(市、区),并填写《2020年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设区市资助人数分配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于5月30日前发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表格也同步发送。
(三)县(市、区)遴选与初审阶段
8-9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各批次高考录取时序,在分配的资助名额范围内,统筹安排当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专项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在不重复资助的前提下确定本地区的2020年“圆梦助学”活动资助学生名单。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于8月21日前和9月15日前,分两个批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核实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可以查到困难类型的学生,不需要学生本人提供困难类型相关的证明材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打印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核实通过后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意见包含:1.学生申请信息是否属实;2.是否同意推荐其接受资助等)并留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在“管理系统”中填报《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将书面汇总表连同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于8月31日前和9月20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审核阶段
省教育基金会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将审定意见通过“管理系统”反馈苏北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金发放
7月31日前,省教育基金会按照人数分配情况将“圆梦助学”资助经费汇至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账户,并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收款收据。9月3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每生5000元的标准,将生活补助打到“管理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学生银行卡上,并将打卡记录盖章邮寄至省教育基金会存档,省教育基金会根据审核后的《“圆梦助学”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按实际受助人数予以清算。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钱修萍、徐嘉,联系电话:025-83335380、83335160;电子邮箱:qianxp@ec.js.edu.cn;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710室(210024)。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资金部联系人:罗炳辉,联系电话:025-83335635;电子邮箱:17952017@QQ.com;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大楼706室(210024)。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继续发扬教育慈善的义工奉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爱之心,精心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精准“扶贫助学”,不断提高“圆梦助学”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