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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理事、监事:
为了规范省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加强接受捐赠、扶贫救助项目的实施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基金会的工作效益和公信度,促进保障基金会的规范、高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财会(2004)7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及本基金会的章程,结合全省教育扶贫助学工作的实际,基金会秘书处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2年12月组织草拟了《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接受扶贫助学爱心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十三个规章制度(讨论稿),均分别送基金会全体理事、监事和省教育厅部分处室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近年来扶贫助学的工作实际进行了补充、修改。现正式公布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新的建议、意见,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附件:《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接受扶贫助学爱心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十三个规章制度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