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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五市各市、县(市)教育局,各公办普通高校:
为帮助苏北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13年应届高考录取的新生顺利入学,经省教育厅同意,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根据扶困助学的宗旨,决定筹集400万元专项基金,组织开展“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苏北五市各县(市)参加2013年高考并被省内公办普通高校录取的农村、城镇低保家庭本、专科特困新生,其中师范和农学类专业的农村特困生优先资助(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5000元、专科生4000元,一次性资助,专门用于受资助的学生缴纳大学第一年学费。
三、资助流程
(一)遴选、审定资助对象
苏北五市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所属各普通高中,统计汇总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应届高考录取新生的信息,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和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在本专科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遴选、推荐资助对象(本专科生资助比例由各县自行确定),通知学生填写《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核实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低保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学生申请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其接受资助等)并留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013年7月31日、8月22日,有关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两批填写《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汇总报表》(附件3),连同申请表一并报送江苏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县(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定意见及时通知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助学券发放
2013年8月上旬,省教育基金会举行“圆梦”助学券发放仪式,将助学券分发到有关县(市),并在仪式现场向首批受资助学生代表发放助学券。
8月31日前,各县(市)完成助学券发放工作,将《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券发放清单》(附件4)寄送江苏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三)助学券使用
接受资助的学生凭助学券到录取高校报到,高校按助学券面额抵算学费。应缴学费高于资助金额的,超过部分由学生自理;应缴学费低于资助金额的,结余部分可用于抵算住宿费等。
(四)助学券资金结算
2013年新生报到结束后,有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部门统计助学券回收情况,凭助学券、《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券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5)和正式有效收据,统一向江苏省教育基金会结算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市、县(市)教育局协助做好“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宣传工作,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了解资助项目,帮助资助对象积极申请助学券。
(二)请在报送附件3~4时一并发送电子表至江苏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联系人:陈忠斌(电话:025-83335380;电子邮箱:jjhxmb@ec.js.edu.cn;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1710室;邮编:210024)、苏静(电话:025-8333563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607室;邮编:210024)、孙征龙(电话:025-8333582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702室;邮编:210024)〕。
附件:
1.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2013年资助学生人数分配表
2.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表
3.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券申请汇总报表
4.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券发放清单
5.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券资金结算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