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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4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忠诚教育、爱岗敬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谱写好中国梦江苏新篇章,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4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机构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成立“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4最美乡村教师”评委会。评委会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基金会负责同志等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人。


二、参评对象


长期坚持农村学校教学一线岗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乡村教师【原则上应在乡镇及乡镇以下中小学(含农村职中和特教学校)、幼儿园一线教育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适当向苏北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三、参评条件


1.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事迹感人;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爱生如子,爱校如家;


4.热心帮助学困生,关心家庭困难学生;


5.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6.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学生家长认可,口碑好,声誉高。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各市、县(市、区)根据本通知精神,通过报纸、网络、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积极营造氛围。


2.推荐上报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围绕“感动”和“最美”,对照参评条件,各地和各校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在此基础上,由县(市、区)择优确定参评推荐人选,每县(市、区)推荐不超过3人,填写参评推荐表。


县(市、区)推荐的参评人员事迹应统一上报到市教育局,并在市教育局网站或地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各地推荐申报材料(含地方媒体宣传材料)请以省辖市为单位,在5月15日前寄送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江苏教育新闻网徐月仪收(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025—86275749)。同时发送电子版到qq:800051949。


3.集中宣传阶段(5月16日—6月15日)


5月16日—6月15日,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组织记者分赴全省各地,采访报道各地推荐的优秀乡村教师事迹,在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4最美乡村教师”栏目内陆续刊载发布。


6月1日起,江苏教育新闻网开通“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4最美乡村教师”事迹汇展专题网页,集中宣传优秀乡村教师事迹。


4.初评入围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在评委会领导下,由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江苏教育报刊总社会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参评人选进行初审,从中初选出20位作为“2014最美乡村教师”入围候选人。


由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牵头,并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对候选人进行重点专题采访,完成文字稿件撰写和照片拍摄、视频制作。


5.公示评定阶段(7月15日—8月31日)


由江苏教育新闻网制作“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4最美乡村教师”投票网页,7月15日—8月20日开展网络票选(网址http://www.jsenews.com,点击进入“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4年度最美乡村教师”专题,在投票页面提交选票)。各地教师、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可自由投票,每个用户全程限投10票。


8月下旬,由评委会牵头组织终评,综合网络票选等各方面情况,评出10位“2014最美乡村教师”及10位提名奖人选,并公示确认。


五、表彰奖励


1.教师节前夕举行“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4最美乡村教师”表彰仪式;


2.对“2014最美乡村教师”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汇编出版优秀教师事迹,同时邀请中央和省级媒体广泛报道。


附件:

“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4最美乡村教师”推荐表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