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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基金会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一)物资入库

1.捐赠物资由基金会秘书处项目部统一验收,并由资金部开具收据给捐赠者,捐赠物资应认真清点查对,完善捐赠物资的入库单,及时登记物资台帐。

2.购置固定资产(2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由综合部统一验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摆放位置,资金部应及时登记入帐,做好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保管好维修单据。

3.购置的日常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登记并保管。

(二)物资出库

1.捐赠物品应严格根据捐赠者意愿,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发放捐赠物资,并做好物资出库登记。

2.同一类物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

3.基金会固定资产按基金会理事长要求分配使用。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基金会秘书处资金部每年11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盘点,检查账、物相符状况。

2.平时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保持账、物相符。

3. 实际物品使用人需负责保管好领用的物品,避免遗失、损坏。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人提出申请,报基金会理事长审批更新。

2.经批准后,秘书处综合部对实物进行报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资金部,由资金部对台账及固定资产盘点表进行更新。 

本管理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