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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内部支出管理制度

 

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基金会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内部支出管理制度。


  一、暂借款规定


  1. 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后,由资金部付款。


  2. 因业务需要,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理事长审批后,在资金部办理,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及时交回财务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财务并登报声明作废。


  3. 所有暂借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未结清前账,须向理事长讲明原因,经同意可再借付。


  4. 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款。


  二、费用报销规定


  1. 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发票开具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 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3. 基金会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预算计划,经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按规定列支。


  4. 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须事先有预算计划并经理事长批,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


  5. 办公用品的购置报销: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预算计划报秘书处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综合部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秘书长批准。


  6. 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等参照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报销规定办理。


  三、报销审批及其他有关规定


  1. 报销程序:经办人→复核人→理事长或秘书长→资金部结算。


  2. 费用报销时间:每周二、四全天。


  3. 资金部财务人员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业务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审核,凡违反本制度和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