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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基金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基金会议事程序,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江苏省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和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会议主要包括:全体理事会议、正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联席会议、日常办公会议、有关专题会议等。


  一、全体理事会议


  (一)出席对象:


  本会全体理事和监事。


  (二)议事内容:


  1. 制定、修改基金会章程;


  2.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5. 审定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 审议由秘书长提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期限及有关准备:


  全体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委托副理事长或推选召集人。


  召开全体理事会议,需做好会场、议题议程、会议资料的准备及会议通知等工作。会议由基金会综合部负责牵头组织。


  (四)会议的有效性:


  全体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章程》规定的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由基金会综合部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整理成会议纪要,由基金会理事长审签后存档并发有关领导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二、正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联席会议


  (一)出席对象:


  本会正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


  (二)议事内容:


  1. 通过执行全体理事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2. 审定本会有关工作制度;


  3. 组织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4. 确定基金会领导工作分工;


  5. 决定有关人事聘用问题;


  6. 研究日常工作中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期限及有关准备:


  联席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联席会议,需做好会议的会场、议题议程、会议资料的准备及会议通知等工作。会议由基金会综合部负责牵头组织。


  (四)会议的有效性:


  联席会议须有2/3以上会议对象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对象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由基金会综合部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整理成会议纪要,由基金会理事长审签后存档并发有关领导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三、日常办公会议


  (一)出席对象:


  本会正副秘书长和其他全体专职工作人员。


  (二)议事内容:


  1. 交流本会各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讨论本会日常工作;


  2. 协调解决本会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门事项;


  3. 讨论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商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4. 拟订本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安排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5. 讨论拟订本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7. 讨论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8. 讨论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人选。


  (三)会议期限及有关准备:


  日常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日常办公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日常办公会议由本会综合部负责与会人员的通知和会议情况的记录。


  四、有关专题会议


  本会在接受捐赠和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需要协商解决的,须与有关单位共同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出席对象等根据需要情况确定。


  每次会议都要有明确的议题和充分的准备,要改进会风,节俭高效开短会。确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要预先请假。


  重要会议的情况要及时通报,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