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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基金〔2019〕1号
苏北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经省教育厅同意,从2013年起,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根据扶困助学的宗旨,每年筹集专项基金,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连续六年组织开展了“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活动”(以下简称“圆梦助学”活动),重点帮助苏北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应届高考录取新生顺利入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9年,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拟继续筹集300万元专项资金,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圆梦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19年“圆梦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苏北地区有关县(市、区)(不含主城区)参加2019年高考并被省内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新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如果已经获得当地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专项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困新生,一律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2019年“圆梦助学”资助经费专门用于上述新生大学第一年生活费补助,一次性资助每位新生5000元。
二、活动组织形式
“圆梦助学”活动由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组织实施,苏北有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共同参与实施。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
3月上旬,省教育基金会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圆梦助学”活动方案,正式行文通知、部署工作事项。
(二)县(市、区)遴选与初审阶段
7-8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各批次高考录取时序,在省下达的资助名额范围内,统筹安排当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专项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在不重复资助的前提下确定本地区的2019年“圆梦助学”活动资助学生名单。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于7月26日和8月23日,分两个批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核实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扶贫手册(残疾证、低保证)、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意见包含:1.学生申请信息是否属实;2.是否同意推荐其接受资助等)并留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报《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将书面汇总表连同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于7月30日前和8月27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审核阶段
省教育基金会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将审定意见通过“管理系统”反馈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发放助学券阶段
8月中旬和8月底,省教育基金会联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两批发放《圆梦助学券》。第一批发放活动拟在徐州市铜山区举行,组织一次简朴的发放仪式,将助学券分发到有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助学券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受助学生(留存“回执联”),在管理系统中填报《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券发放清单》(表样见附件4),并将书面清单连同助学券回执联一并存档(无需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圆梦助学”券资金结算
受资助的大学新生新学期开学到高校报到,须同时将《圆梦助学券》交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30日前,有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管理系统中反馈的数据,统计《圆梦助学券》回收情况,并协助校财务部门将每生5000元的资助金额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或校园一卡通上,不得以现金发放;10月15日前将《圆梦助学券》、《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券资金结算汇总表》(表样见附件5)和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结算凭证邮寄到江苏省教育基金会资金部结算资金。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徐嘉、钱修萍,联系电话:025-83335380、83335160;电子邮箱:qianxp@ec.js.edu.cn;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710室(210024)。江苏省教育基金会资金部联系人:苏静,联系电话:025-83335636;电子邮箱:709954576@QQ.com;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大楼707室(210024)。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继续发扬教育慈善的义工奉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爱之心,精心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精准“扶贫助学”,不断提高“圆梦助学”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5日